[出租] 东宁市绥阳镇曙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菌包加工厂五年使用权出租
风险提示 |
1.转出标的的合法性以及真实性由转出方负责,此次交易过程中存在相关交易风险及法律纠纷由交易双方自行承担并解决。 2.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并不对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做出任何保证。对任何因直接或间接使用本网站内容而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有关内容不准确、不完整而导致的损失,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部分转让标的可能涉及多次产权变更登记,多次产权变更登记所涉及的税费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4.部分转让标的可能存在无法过户的情况,请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去有关部门了解情况后在进行报名。 |
联系人 | 李云发 | 联系电话 | 15946323444 |
---|---|---|---|
法定代表人 | 李云发 | 法人电话 | |
支付方式 | 线下支付 |
名称 | 菌包加工厂 | 评估价 | |
---|---|---|---|
数量/面积 | 1 | 单位 | 个 |
备注 |
标的类型 | 其他 | 是否属再次转出 | 否 |
---|---|---|---|
挂牌价格 | 3591000 元(总价) | 交易价款/付款方式 | 分期付款 |
分期信息 | 1、分期付款,租金年付,每年于合同签订之日收取当年租金。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分期付款,租金年付,每年于合同签订之日收取当年租金。 2、承租方向出租房缴纳履约保证金50万元,用于保证合同正常履行经营直到合同期结束,合同期结束后承包方保证曙村菌包加工厂的生产设施、设备等资产能够正常生产,资产完整后退还履约保证金。其中2024年预计投入建设育菌室1900平方米,建设竣工若在承包期内,一并交于承包方使用,承包费不再增加。3、意向承租方可自行到标的物现场详细察看标的物的现状和瑕疵情况,对标的有明确胡认识,若标的现状与项目公告内容有差异的,以标的现状为准,意向承租方缴纳竞价保证金,即表明对出租标的全部现状的认可和接受,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与经济责任由意向承租方全部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一切成交交易价格不做调整。4、此项目尚在建设中,需要承包方配合参与设备安装等事项,具体事宜与合作社沟通,对流转条件同意后方可报名。 | ||
受让方条件 | 意向承租方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提供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以法人单位身份报名,保证金必须由对公账户存入,不接受代打款。 意向承租方在缴纳竞价保证金前需对出租标的物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包括亲自查验出租标的物。意向承租方缴纳竞价保证金,即表明对出租标的全部现状的认可和接受,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与经济责任由意向承租方全部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出租标的可能与实际有误差,仅供参考,标的以实际情况为准;如确有误差,成交价款和服务费不作调整。 平台显示的合同为示范文本仅供参考,具体合同以与转出方签订为准。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交易保证金(元) | 750000 |
服务费 | 成交价格*2% | 挂牌公告期 (工作日) | 10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 满足摘牌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
交易方式 | 阶梯竞价 | 竞价方式 | 正向竞价 |
阶梯价 | 20000 | ||
报名起始时间 | 2023-12-22 09:00:00 | 报名截止时间 | 2024-01-05 16:00:00 |
竞价起始时间 | 2023-12-22 09:00:00 | 竞价截止时间 | 2024-01-08 10:00:00 |
价款划入账户 | 账户名称:黑龙江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 ||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市泰山路支行 | |||
账 号:923000010016950027 | |||
备注 | 报名联系方式:0451-87200292。业务监督电话:0451-87200259 一、《黑龙江省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 意向承租方在交易过程中发现有下列行为的,农村产权交易机构或农村产权交易管理部门将当事人列入失信名单,并依法依规追究其经济或法律责任。 1、扰乱正常交易秩序,不听劝阻的; 2、项目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支付交易价款的; 3、竞价过程中连续乱出价等不正当行为的; 4、交易中发现有其他违规行为,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报名方式: 线下支付项目:先缴纳保证金,再报名。 附件上传:自然人报名请上传本人身份证、缴纳保证金凭证。 单位报名请上传营业执照、对公缴纳保证金凭证、身份证图片。 审批人选择:金鹏聪 请意向方于报名截止时间前报名和缴纳保证金。 三、须知: 1、竞价时间截止,所有意向承租方均未报价导致本次网络竞价终结的,视为违约,所有意向承租方交纳的竞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划归出租方所有(含唯一意向承租方)。 2、交易机构将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出租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交易机构及出租方提供的出租标的相关资料及所作的陈述仅供参考,不作为交易机构及出租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出租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出租标的移交的凭据。 3、意向承租方应到标的物现场详细察看标的物的现状和瑕疵情况,务必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前对转让标的物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包括亲自查验转让标的物、向相关管理部门了解标的现状或聘请专家鉴定等。若标的现状与项目公告内容有差异的,以标的现状为准,不得以未勘察为由不履行后续手续,一经成交交易价格不作调整。 4、意向承租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意向承租方对出租标的现况、瑕疵以及本公告全部内容的认可和接受,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与经济责任由意向承租方全部承担。 5、出租标的可能与实际有误差,仅供参考,标的以实际情况为准;如确有误差,成交价款和服务费不作调整。 6、出租标的成交后,承租方应当按照本公告的约定与转让方签署《租赁合同》,并严格履行《租赁合同》中的条款。 7、承租方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成交确认书或交割协议、不支付或未按期支付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黑龙江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或转让方有权视作承租方放弃标的。承租方放弃或视作放弃出租标的的,出租标的可再次出租 8、;如再次出租时的成交价款低于本次成交价款的,出租方保留追诉违约承租方补足差额的权利。 9、本公告全部内容由出租方提供,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出租方承担。 平台显示的合同为示范文本仅供参考,具体合同以与出租方签订为准。 | ||
附件下载 | 暂未上传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