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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平台推介】黑龙江中盟龙新化工有限公司长焰煤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23-09-19

  我公司接受黑龙江中盟龙新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称“采购人”)的委托,根据《黑龙江省国资委出资企业阳光采购监督指导意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操作规则(试行)》及《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竞价采购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对黑龙江中盟龙新化工有限公司长焰煤采购项目进行竞价采购,公告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

1.1项目编号:0222HW20231840

1.2项目名称:黑龙江中盟龙新化工有限公司长焰煤采购

1.3采购需求:长焰煤10000吨。

货物名称

参数

型号规格

颗粒度

单价

数量

备注

长焰煤

热量≥4700卡

挥发分≥42%,

全水份≤12%

灰份≤25%

长焰煤

 

 

含30%﹤5cm颗粒

770元/吨

10000

一票制

 

1.4交 货期:签订合同后次日开始供货,先期发130吨试烧,试烧达不到要求结算货款合同终止。合格后开始供货。

1.5付款方式:货物到齐并开具发票后付款20%,余款为每个月付20%,付完为止。

1.6交货地点:黑龙江省安达市中盟龙新化工有限公司货场

1.7履约保证金:10万元,签订合同时,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人递交10万元履约保证金,合同履行结束后退还。

1.8其它约定事项:如在我方专用线场地破碎,供应商除负责破碎期间的安全、环保及人工方面所产生的责任和费用外。按照千分之一点五(1.5‰)扣除破碎期间所产生的损耗。

二、采购方式:竞价采购(一次报价)

三、采购预算:7,700,000.00元(含税、运费等一切价格)

四、意向供应商身份证明要求:

4.1意向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

4.2意向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煤炭经营许可证(提供许可证原件扫描件)。

4.3意向供应商授权委托书应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4.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4.5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如:母、子公司等),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4.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提供加盖公章的非联合体承诺书)。

五、采购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的意向供应商,请登录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www.ljygcg.com)按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及选择项目报名、下载采购文件。下载时间为2023年9月8日9:00至2023年9月14日16:00(北京时间)。

5.2采购文件每套500元,售后不退,开票信息详见采购文件。意向供应商通过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在线支付下载。

注:意向供应商应当通过会员注册时绑定的银行账户,采取网上银行支付、手机银行支付或银行柜台转账的方式,将采购文件费用按时足额汇入系统提示的银行账户。意向供应商自行登录账号在“招标文件下载”处点击“标书支付账号”获取采购文件费用的交纳账号,每个项目及每个项目所划分包次/标段的账号均不相同;每个意向供应商收到的账号均不相同。以其它方式交纳或第三方代交均无效。采购文件费用未在规定时间到账、未交纳到系统提示账号或无效交纳的,该意向供应商将无法下载采购文件,且投标无效。

六、采购保证金

6.1采购保证金金额:100000.00元人民币(大写:壹拾万圆整)

6.2采购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3年9月14日17:00前

6.3采购保证金交纳方式:按系统提示交纳,以资金到账为准。

注:意向供应商应当通过会员注册时绑定的银行账户,采取网上银行支付、手机银行支付或银行柜台转账的方式,将采购保证金按时足额汇入系统发送的银行账户。采购保证金的交纳账号由系统以短信的形式向意向供应商注册手机发送,每个项目及每个项目所划分包次/标段的账号均不相同;每个意向供应商收到的账号均不相同。以其它方式交纳或第三方代交均无效。采购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到账、未交纳到系统提示账号或无效交纳的,该意向供应商不能参与竞价。

七、供应商证明材料审核:

7.1提交审核证明材料的截止时间:2023年9月15日09:00

7.2证明材料审核时间:2023年9月15日09:00

7.3提交证明材料的审核邮箱:gxbcg7566@163.com

7.4逾期提交的或者未提交至指定邮箱的证明材料,采购人不予受理。

7.5证明材料审核方式:意向供应商须将意向供应商身份证明要求的原件扫描件须加盖公章发送至采购人邮箱,邮箱标题注明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材料发送完毕后及时联系采购人确认是否收到。

注:采购人对意向供应商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合格的意向供应商可进入报价环节,审核结果不合格的意向供应商不具备响应条件,不得进入报价环节。审核结果将在审核结束后通知意向供应商。

7.6报价最低的供应商放弃成交的,其交纳的采购保证金不予退还。采购人可依次确定报价次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以此类推。对意向供应商失信行为的惩戒措施按采购人企业管理制度及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的相关规定执行。

八、竞价安排

8.1竞价方式:一次报价(单价报价)

8.2竞价时间:2023年9月15日14:00至2023年9月15日15:00

九、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按照“报价最低、时间优先”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意向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所提交的最后一次报价为最终报价。如只有一家意向供应商参与报价且其报价没有超过采购预算,采购人即可将其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十、声明

进入报价环节且出价的意向供应商即视为完全同意并响应采购公告、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无任何负偏离。成交供应商所供标的必须实质性满足采购公告、采购文件的全部需求,若不满足上述要求,其采购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意向供应商所供产品若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或未完全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将会列入采购人诚信评价体系。对意向供应商失信行为的惩戒措施按采购人企业管理制度及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的相关规定执行。

十一、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www.ljygcg.com)、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及e交易电子交易平台(http://www.ejy365.com)发布,其它网址转载无效。

十二、联系方式

采 购 人:黑龙江中盟龙新化工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安达市化工路1号

联系人:朱红臣

联系方式:18545939996

 

代理机构: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28号长江国际大厦7层

联 系 人:赵先生、杜女士

电    话:0451-87200297、87200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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